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很多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做,中间有很多违法的情况,如恶意抢注、傍名牌等。针对有人恶意抢注和将他人商标用于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多次恶意抢注者,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是一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相关部门会采取对应的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售卖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工商部门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会没收侵权的商品,或是没收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而且还会销毁。
2、罚款
商标侵权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产品,会被处违法经营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金额不足5万或是没有违法经营所得,会处20万以下的罚款。
6、黑名单
如果存在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会被列入黑名单。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
(一)按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要是被认定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话,可能会被按侵犯他人商标一样处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侵犯他人的商标的,工商管理部门将会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售卖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时,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就会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会当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罚款
(1)在侵犯商标后有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产品,就会被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要是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也将会被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另外,在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销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接受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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