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法院判决不执行的,胜诉方可以请求执行。遗嘱执行人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当在迟延履行期间支付双倍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缴纳滞纳金。此外,被执行人在执行中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还可以负刑事责任。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是必须兑现的,否则,就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
1、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法律规定的利息或者参照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对当时存款支付的利息计算,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就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其数额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同时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原因及履行能力等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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