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醉驾入刑的法律生效日越来越近,这段时间,“喝酒不开车”话题又热了起来。
除了喝酒之外,有些以酒为配料的菜肴会不会让司机“祸从口入”?之前,坊间传言酒心巧克力、甜酒酿、醉虾、口气清新剂、腐乳、药酒、藿香正气水等,吃过后,会被交警测出“喝酒了”而认定为酒驾。
昨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队在一家餐馆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挑了四男四女,食用日常大家常吃的含酒精成分的食物后,进行“吹气”。实验结果如何,请大家仔细看看配图内容。
杭州交警部门在做完试验后表示,由于这次试验中测试者吃下的菜量都很少,而且在几分钟后的第二次测试就测不出酒精含量,但如果食用量比较大,那吹气检查的酒精含量结果就不好说了
根据国家标准,无论是饮酒还是服用含酒精的食品、饮料、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凡是接受酒驾检查的司机的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的,即构成酒后或醉酒驾驶。
不要以为拿食物或饮料或药品为借口,交警就不会处罚了,交警部门表示,对上述因素而构成的酒驾行为,将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公正履行法律职责。
在这里,要千叮万嘱司机或车主们,开车赴宴或聚餐,在饮食方面对这些含酒精成分的食物、饮料谨慎食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昨天,交警部门重申,今后,对酒后驾驶,依旧是严查到底。.newspagelinksa{font-size:14px}[1][2][3]
一、吉林醉驾标准是怎么认定的
吉林醉驾标准的认定是: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酒后驾车酒精含量标准是:饮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车标准是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
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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