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体的构成上,一般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能是同事、同学等等,出借人都是出于帮助的心理。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
一、民间借贷的收条范本怎么写
首先应当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应当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写明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债权凭证效力怎样认定
民间借贷债权凭证效力认定方式:
1、借据一般是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双重贷款法律关系达成协议,一般记录借款人、贷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息、贷款时间等;
2、收据或收据是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贷款的凭证。收据或收据在内容和性质上不同于借款合同和借据,强调实际付款而不是双方之间的贷款协议;
3、借据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据一般由借款人单方向债权人出具,用于表明借款、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有些借据不记载债权人,而是实际持有借据的债权人。借据所表明的借款内容可能不仅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且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买卖双方之间的借款、承包、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上形成的债务。因此,借据也可以通过审理。
三、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具体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
1、如自然人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将无法主张利息;
2、借款时,未出具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追讨欠款;
3、其他因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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