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事实、管制期限和对犯罪分子的要求,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与集体劳动和生产,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1、一般情况下,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管制。
2、如果犯数罪,量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如果犯数罪,量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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