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暴求助被打骨折具体情况
最近,重庆永川市民小曾向当地媒体求助,称自己结婚一年多来屡次被丈夫龙某家暴,此前也曾求助妇联,但妇联称缺乏直接证据,无法判定家暴。不料4天后,龙某手持铁锤将小曾打成颅骨凹陷性骨折,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当地妇联的处理方式,或许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总给人一种没起作用的乏力感。虽然,当时妇联也曾建议,如果小曾无法忍受,可以申请离婚。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总是等到故意伤害后,才有实质性的着手解决?
的确,没有证据,我们无法断定当时是个什么具体情况,但若是无证据即不受理,或者缺乏一定的应对措施,也是难言合格的。毕竟,家暴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我们不可能每次都查到监控、拍到视频,或者检查到外伤。
最起码,我们应给予求助方尽可能的保护,对被举报者要有一定的警惕和预防。这个关键点,不仅仅在于妇联或警方,而是全社会都应有面对家暴的敏感性和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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