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出示精神病证据
时间:2023-07-03 14:45:19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隐瞒精神病起诉离婚的,通常需要以下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除此之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要经过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查证,确认属实后,该证据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法庭上呈现。

老公有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

男方有精神病的,诉讼离婚时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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