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认购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认购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
2.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二、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购房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
2.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认购书即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三、认购协议可不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认购协议书可以作为合同继续履行的依据,但合同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时,合同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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