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进行当场收徼罚款,且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如何做分期
行政处罚分期付款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2、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的原因;3、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4、审查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准予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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