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残疾军人补助标准调整2020年
一、伤残军人最新优抚标准: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1、烈属:2313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元/年):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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