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延迟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义履行,但不符合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至终不能履行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混同。
在运输合同中,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违约的损害结果主要体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旅客人身伤亡和托运物灭失毁损的属直接损害,运输迟延的属间按损害。因此,违约侵犯的不仅是合同债权,而且也包括合同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其次,行为人可以是特定当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其他同车船机运送的货物造成特定货物毁损的等,承运人应负法律责任。但当代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让位于限制契约自由,所有权不可侵犯让位于限制所有权,因而导致违约和侵权的区分渐失其原有意义。由于运输合同的法定化、专门化、社会化和标准化,更是由于运输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违约即是侵权,侵权必定属于违约。因而区分违约和侵权缺乏必要的理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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