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并签署声明,与对方无直接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士兵只持有军官证,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他们在登记时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果双方中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地方官,地方官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战士还是要按原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要求有下列证件:1、户籍证2、居民身份证3、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并加盖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街道)
(4)婚检证明(参考)
(5)双方拍摄的四色照片
(6)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核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1)离婚人员核发离婚证原件,第一审判决应当出具生效证明(二)丧偶的,发给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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