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这里“维持”的含义为,在不增加股东补充资本义务的前提下,应采取尽量维持公司拥有与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相当资产的制度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抽逃出资;
(2)限制回购股份;
(3)减资规则;
(4)利润分配规则。(1)(2)(3)项旨在阻止股东随意撤回投资,(4)项则是要求股东只能分配公司的盈余,而不能借分红之名抽回资本。
律师补充:
资本维持可为债权人提供事前保护,还能够着重保护弱势债权人。资本维持原则可以用来减轻公司管理层受到股东要求分红的压力。坚持资本维持原则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大陆法系的核心价值,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无论怎样鼓励支持投资,都不能摒弃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初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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