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学位证
(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
(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
(2)外国人登录证
(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
(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5、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
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
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6、受理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3:30-14:30(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15:30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期,等待取件时间可能会延长,请耐心等待。
为方便在韩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将于留学人员毕业回国的高峰时期,即每年2月—3月,8月—9月韩国各大学每学期毕业典礼结束后,增加办理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处网站通知。
7、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有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应在结束留学生活,离开韩国前的1-2周内,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1年。超过1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办理。
(3)对超过一年仍未申办者,如切实需要证明本人在韩留学经历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交纳手续费韩币20,000元。我处为其开具留学事实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可以代办?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相同。
(2)因本人已离开韩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学位证、成绩单原件。
(3)为避免留学回国人员证件的丢失,我处不办理邮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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