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实施各种手段引诱来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认定标准:第一、在客观表现方式上,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的,就不构成本罪;第二、在对象上,该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行为人引诱的对象是成年男女,那么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且为其提供聚众淫乱场所的,构成的是聚众淫乱罪,不是本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既遂如何量刑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要从重处罚。本罪的主要处罚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对于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者,我国法律持严惩不贷的态度,绝不姑息,严格依法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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