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湛江市麻章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2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3
室内平面图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4
各功能区布局图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5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无
0
1
纸质
申请人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局)
7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农业部)
8
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9
管理制度文本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10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卫生部门)
11
工商营业执照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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