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开业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2。企业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办理时限:(变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办理时限:(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资格:(开业)
申请非法人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资金数额和条件员工符合国家规定和符合生产经营服务规模的;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5。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资格:(变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请资格:(注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请程序:(打开)
1。申请报告;
2。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3。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和被代理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设立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加盖设立单位公章,设立单位负责人签名;6。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7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8。外省市来沪独资、合资企业,需提交注册地工商局核验转让书;
9。企业法人章程(章);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12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公司居住证、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应提交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4。合营企业应当提交合营协议;
15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本局出具的一套完整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更改)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1)名称变更: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登记;(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审批的事项,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变更注册资本: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4)变更住所:住所证明、出租房屋(5)法定代表人变更:上级主管部门任免书、任职证明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即外省市身份证)。(6)主管部门变更:重新提交双方主管部门同意的公司章程、协议及局方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IC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取消)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5。清理债权债务的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成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IC卡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办理流程:(开业)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办理流程:(变更)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办理流程:(注销)
受理→审核→注销审批
非公司业务变更、注销登记前需明确相关事项,如对注销登记情况不得而知,请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牢记。对非公司法人变更经营注销登记有疑问的,可以向律师咨询文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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