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猥亵儿童被控,但在法庭上他坦白承认罪行,没有狡辩。归案后,他经侦查机关教育后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此外,他也是偶犯和初犯,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其谅解,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综上,他请求从轻处罚。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在法庭上坦白承认自己的罪行,没有进行任何狡辩。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被告人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社会危害性是衡量其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危害国家安全:如果被告人从事的活动危害了国家安全,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就尤为严重。例如,参与恐怖主义、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 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如果实施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安全,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同样严重。
3. 危害社会治安:被告人进行的活动,如果对社会治安造成了威胁,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得到重视。例如,盗窃、抢劫、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都属于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4. 危害人民利益:被告人如果实施的行为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的生活,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同样不容忽视。例如,诈骗、拐卖妇女儿童、虐待家庭成员等,都属于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刑罚的轻重。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来判断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在依法量刑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被告人的辩护词并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借口,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庭上,被告人应该坦诚地面对自己的罪行,不狡辩、不抵赖,认罪伏法。同时,被告人也应该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其谅解,以减少自己的社会危害性。在衡量刑罚轻重时,被告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其社会危害性是重要的依据,法院将根据这些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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