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未成年人犯罪中,14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情况。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减轻处罚主要分为法定减轻情节和酌定减轻情节两类。
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
1.14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
2.防卫过当;
3.避险过当;
4.中止犯;
5.从犯;
6.胁从犯;
7.在犯罪后自首并有一项立功表现;
8.到案后坦白自己犯罪事实的情节。减轻处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减轻情节,另一类是酌定减轻情节。
防 卫 过 当 与 刑 罚 减 轻
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是一种重要的情节。在防卫过当的量刑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会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因此过当程度的大小对防卫过当的量刑有很大的影响。
2. 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会对防卫过当的量刑产生影响。
3. 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 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在防卫过当的量刑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在防卫过当的量刑中,需要综合考虑过当程度、防卫动机、权益性质以及社会舆论等方面,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同时,减轻处罚主要分为法定减轻情节和酌定减轻情节。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是一种重要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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