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时间:2023-05-01 19:30:37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xxxxx所需,现对xx及下设各机构于本公告刊登之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请债权人及时申报相关债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

申报人与xx及下设各机构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xxx及下设各机构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之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xx社及下设各机构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3、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4、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申报债权的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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