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时间:2023-06-25 14:44:10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理组织、施工、监理、甲方、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结构分户验收完成。

4、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5、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地勘,质监站。

一、建设工程质量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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