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列报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应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到货币资金,认定包括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在上述五个认定中应重点关注存在、权利和义务。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货币资金为资产类科目,企业一般存在高估现象。
完整性对货币资金来说就是是否存在账外资金(或者说小金库)没有入账。许多不正常交易,特别是舞弊和欺诈的目的就是套取货币资金。它是通过其他项目的舞弊和欺诈,最后在货币资金上反映,因此往往很难通过货币资金的实质性测试来发现,难怪有人说功夫在账外。关于货币资金完整性认定不应在此科目作为重点,否则会出现事倍功半效果。
计价和分摊解决的是估值问题,即某项交易或账户余额反映的金额是否值这么多。对货币资金来说其是估值所要求最高标准,自然不存在计价和分摊问题。
二、了解企业货币资金整体状况风险导向
审计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具体到货币资金审计,本人认为审计人员首先应做的事项是:
1.了解企业有哪些现金,都存放在何处,各自有何种用途?
2.了解企业有多少个银行账户,每个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3.了解企业有哪几种收款方式,例如:现金收款、汇票收款、电汇收款、支票收款等,分别对应企业的哪一类业务?
4.了解企业有哪几种付款方式,例如:现金付款、汇票付款、电汇付款、支票付款等,分别对应企业的哪一类采购与其他业务?
通过上述了解,审计人员对企业货币资金现有状况有感性认识,并和企业的经营和业务联系起来,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有用信息。
三、测试货币资金内控
对货币资金进行内控进行测试包括收款和付款测试。一般情况下以上述了解的主要收付款方式的银行账户为主。在测试是应重点关注。
1.被审单位是否定期和及时有出纳以外的人员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调节表是否有人审核,调整项目是否有人跟进并查明原因。
2.付款是否经只少两个以上人员的授权才付出,入账是否及时准确。
3.被审单位的银行印鉴是否分开保管。
上述情况看似简单,但企业有时往往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导致货币资金舞弊和欺诈的发生,审计人员应予以警惕。
四、进行必要的货币资金实质性测试
在上述了解和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货币资金总体状况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有充分的认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不管企业内控制度健全与否都必须进行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实质性测试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索取或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表,对索取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表应重新复核看起加计是否正确,特别对索取的电子表格不要认为它是自动计算出来的,金额一定正确。有的企业为了掩盖其舞弊和欺诈行为,同时有抓住人们认为计算机计算的肯定正确的心理,人为调整合计数。
2.获取银行对账单,函证全部银行账户,并收回确认函。函证是审计师取得所有证据中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存在任何模糊领域。但审计师应注意目前有的企业造假的程度已到了伪造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串通虚假答复银行询证函私刻银行印章等。作为审计师在银行询证函时要时刻警惕,要严密控制全过程,不要让客户有可乘之机。若通过寄信方式,由审计师亲自寄发,并要求对方将答复直接寄回给审计师;若通过派人去银行函证,一般情况下客户往往陪着审计师一起去。作为审计师千万不要把这事变成了审计师陪着客户去,审计师一定要观察全过程,并且观察银行工作人员是否确实检查了银行的记录,然后才在银行询证函上盖章确认,整个过程在自己可控范围内。
通过函证,审计人员不但能够通过第三方确认企业的记录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正确,而且还能让银行告诉我们企业账没记在账上的事项,如银行贷款、其他未记录的银行账户以及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审计人员一定要重视银行函证,不能用已取得银行对账单来代替银行函证。
3.若被审单位有外汇账户,对外汇资金的汇率用得是否正确做一测试,用来验证其计价与分摊的认定是否正确。
4.审阅全部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对调节的项目查明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属于正确的调节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对大额的调节项目最好做审计调整,尤其对长期未达项目给予重点关注。
5.和去年相比被审单位是否存在频繁更换银行及银行账号,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舞弊嫌疑。
6.汇总用途受限制的、抵押的银行存款、存款期在三个月以上和一年以上到期的定期银行存款,看其报表列报及披露是否正确和完整。这是因为存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定期银行存款是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的定期银行存款应列报在其他长期资产。
7.选择部分银行对账单,从银行对账单上抽取部分收付款项目追查自银行存款日记账看其是否有记录,看被审计单位有没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应特别关注一收一付并且金额相等的记录。
8.根据被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现金监盘工作。若被审企业是非零售企业,其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现金余额较小,作为审计人员可以让出纳出具一个现金证明,并承诺出现不符有其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对于企业而言出纳相当于一个现金的受托方,期末现金余额证明就类似函证函确认书。对其他的企业,审计人员应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亲自监盘现金,看其是否正确。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