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拘役,缓刑的概念都是什么?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二、拘役能否缓刑?
1、根据《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教清,悔罪表现以及平时表现等。)
三、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这都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刑事判决的结果,在这三种判决结果当中管制是最轻的,但是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这种状况都有可能会争取到缓刑,当然也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法庭的工作人员才能依法作出到底适用于哪一种刑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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