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当符合城市房屋拆迁标准后还需要跟被拆迁人谈好拆迁的赔偿、时间、具体事项等相关事宜,然后需要按照严格的拆迁程序来进行拆迁。《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
1、城市房屋拆迁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城市房屋拆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城市房屋拆迁申领拆迁许可证
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得许可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法律凭证,只能对指定的项目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有效。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不得擅自延长。由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4、城市房屋拆迁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路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公告一般张贴于拆迁范围内及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应登载在当地的报纸上。通过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使被拆迁人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了解城市建设的进程,了解拆迁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了解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争取被拆迁人的支持和配合,减少拆迁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时间、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单位及其他需要让被拆迁人了解的有关事项。
5、城市房屋拆迁中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迁人只与房屋的所有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迁人需要分别与所有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城市房屋拆迁中实施拆迁程序
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搬迁结束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包括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产权性质、地点、面积、搬迁时间等内容的搬迁验收单。对完成搬迁后的房屋断水、断电、断热、断气,组织房屋拆除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对现存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和适当补偿的行为,一般简称房屋拆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拆迁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其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可分为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按照被拆除房屋的用途,房屋拆迁可分为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较多地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权益,比非住宅拆迁的工作量更大,困难更多。依土地所有人不同,拆迁房屋可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这里所讲的房屋拆迁专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拆迁属于征地拆迁,在征地法律关系中予以解决,依房屋拆迁中是否实施强制措施,可将房屋拆迁分为强制拆迁和非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直接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又关系着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的实现,是一个十分敏感、普遍、复杂的社会问题。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必须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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