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时间:2023-03-30 17:43:04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到法律惩罚有案底的人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否还是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剥夺政治权利只是会丧失一些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公民身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会当时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的时间起止有哪些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的时间起止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虽然主刑的执行不包括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内,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允许其行使选举权,但限制其他政治权利的行使。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服刑期间犯人有权利选举吗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1)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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