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的变更是: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该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合同承诺的期限是什么?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下:
1、若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2、若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全文4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