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公安维权部门在盐城市公安局和滨海县公安局维权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手机短信辱骂民警的侵权案件,当事人孟某受到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2007年9月5日上午,滨海县振东乡合兴村村民孟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淮安市区因交通违法被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张某查扣,并依法对其处100元罚款和记2分的处罚。回到滨海后,受到处罚的孟某一直耿耿于怀,为发泄私愤,他分别于9月5日、6日、8日、12日、13日,先后8次向民警张某的手机发送“你没有人性……”等不堪入目的人身侮辱信息,严重干扰了张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淮安市公安局维权办获悉后,立即会同交巡警部门赶赴滨海县,在盐城市公安局和滨海县公安局维权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孟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孟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孟某表示,他原以为发发短信出出气,警方难以查找发现,加上自己人在滨海,淮安警方不会为这点小事大老远前来认真查处的。事发后,孟某心中有点懊悔。
滨海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孟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全文4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