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程序是离婚诉讼中开庭审理中的关键环节,原被告需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原被告证据交换后,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调查恋爱情况、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出生情况、诉讼请求、理由、财产来源出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法庭调查程序是离婚诉讼中开庭审理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原被告应在法庭调查程序中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对方进行质证。法庭调查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然后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即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理由。2、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就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然后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就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3、原被告证据交换之后,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进行发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会先询问原被告的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时间、有无生育子女以及子女的出生情况等;接着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事实调查,比如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及出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法官在离婚案件中的事实调查过程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事实调查。法官通常会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以及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双方存在争议,法官可能会进行法庭辩论,以确定事实真相。在整个事实调查过程中,法官需要保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判决。
法庭调查程序是离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通过双方出示证据、质证和法庭发问的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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