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股东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有权要求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二、五年不分红是否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五年不分红有下列原因的,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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