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二、履行工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履行工程合同的原则如下: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合作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互助合作,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经济效益,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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