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很轻的刑罚,或者可能不会被判刑,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向检察机关提起批准逮捕。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但是实践中大部分取保成功的案件,由于情节轻微或者根本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的侦查力度都很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以下两种原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仍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怀孕妇女,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因为这两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要是因为身体原因才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轻微或者根本不构成犯罪。
一、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检察院批准,应视情况而定。在侦查阶段的话由公安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话由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多久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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