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担保期限内,仍需承担担保义务,一般担保承担借款人偿还后的剩余部分,连带担保人在债权人要求时必须承担全额债务,但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处理: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不同类型的担保责任的方式和条件不同。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贷款人死亡应该由谁偿还?
贷款人死亡,债务也不会随之消灭。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分别向债务人配偶、债务人的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最后看有没有债务担保人。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属于个人债务,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
三、借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借贷双方订立借条第三人签字时应当注意,不能随意签字。如果只是见证人应当写明是见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担保人的话需要写明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两者需要承担是责任是不同的。
借条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情形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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