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确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定密程序启动。
二、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在国家秘密确定环节,承办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采用对号入座的方法,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报定密责任人批准。
三、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定密依据是否正确,所拟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变更、解除的建议是否准确,所标注的国家秘密标志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同意拟定建议的,签字认可;不同意的,直接予以纠正或者退回承办人重新办理。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原则,分别是: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2)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2、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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