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新丰县法政路17号
二、办理地点
新丰县法政路17号
三、办理材料
由公证机构出具
由市、县(市、区)司法局提供,需电脑打印
所在司法局核对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所在司法局核查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职称的除外。
或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职称证或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证、律师执业证和经历证明、职务证明。所在司法局核查后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大一寸光面蓝底免冠照片。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丰分厅,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韶关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国家司法部作出任命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广东省司法厅出具《公证员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可按约定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韶关市新丰县司法局公律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国家司法部作出任命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广东省司法厅出具《公证员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可按约定的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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