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处理离婚财产:
1、法院一般会优先尊重当事人的自身意思。也就是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可以依照分割协议进行分割;
2、对于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法院则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离婚案件法院裁定撤诉怎么办
因为离婚诉讼调解是法院的必经程序,加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受情感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原告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一般原告提出撤诉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被告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协议,已在或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原告因被告悔改,为其言行所感动,自愿放弃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离婚。
(三)对方坚持不离,法官劝解当事人撤诉,当事人采信了法官的建议。
(四)其他原因导致当事人撤诉。
当事人撤诉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当事人撤诉经法院准许并裁定后,当事人不能反悔,若再提起离婚必须另行诉讼,本案终结。
(二)当事人自撤诉裁定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般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须等裁定生效六个月后才能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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