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结果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评分,公安部123号令明确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驾驶员应当记录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员应当记录6分钟。
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撞死2人竟不知
司机徐海林因疲劳过度,迷迷糊糊中将两人撞死,而他自己竟浑然不知。1月18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海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二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余万元。
2005年8月16日凌晨2时许,徐海林驾驶苏CZ4869号蓝色解放大货车在行驶途中,因困意正浓加之过度疲劳,将行人杨某、马某撞倒,致杨、马二人当场死亡。迷迷糊糊的徐海林竟不知撞人,驾车驶离现场,到天明时,他方才发现车头凹一块。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海林违反交通法规,疲劳驾驶车辆,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海林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可从轻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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