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所需遵循的申请程序。如果申请人存在困难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口头提出,行政机关应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他们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确实存在困难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并且行政机关应该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姓名及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如 何 获 取 政 府 信 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存在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及按照规定从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共企事业单位获取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为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首先,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获取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其次,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其进一步说明,直至作出答复。
在获取政府信息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条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获取政府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政府信息,不得以不当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规定获取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获取政府信息的两种途径。在获取政府信息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条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获取政府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政府信息,不得以不当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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