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糠醇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
2006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糠醇启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程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21300。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本案进行快速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对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将导致在可预见的合理时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1994年6月8日,应美国国内生产企业的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糠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5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决,其中,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企业征收45.27%的反倾销税。2000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6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6年6月2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其中,对中国青岛化学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征收50.43%的反倾销税,对中石化山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征收43.54%的反倾销税,中国的普遍税率为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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