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要承担丈夫的欠款,要看具体情况。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妻子不履行还款义务丈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的,丈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欠款妻子有责任吗
丈夫欠款妻子是否有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只有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丈夫欠钱妻子需要还吗
丈夫欠钱妻子是否需要还存在两种情形:
1、丈夫的欠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
2、丈夫的欠钱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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