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抢劫美籍华人,被判缓刑
时间:2023-06-11 09:20:16 4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情摘要:

被告人何某人,男,17岁,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镇人,系广州市某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于2007年11月16日17时许,在同案被告人林某某的提议下,被告人林某某和何某某在广州市东风西路与和平新村交界处,以被告人林某某持刀对被害人LI某(美籍华人)进行威胁、抢劫。后因被害人LI某身上未携带钱财而未得逞。后在想继续作案过程中被抓。同日被刑事拘留。

律师辩护策略:

本案是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受荔湾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指定本律师作为该案的辩护人。接手该案件后,本律师迅速会见了被告人何某某,并查阅了案卷的全部资料,对该案有了详细的了解。本律师决定采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于是,思考庭审辩护思路、策略和写好辩护词。本律师的辩护观点主要有:

1、被告人何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何某某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何某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4、何某某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5、何某某所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财产的损失和身体的伤害。综上请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法院的判决书最终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观点。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里如是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何某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何某某的指定辩护人关于何某某是未成年人、是犯罪未遂、是从犯、偶犯、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对被告人何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最后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佰元。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1 16:45:03
查看缓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缓刑 最新知识
针对在校生抢劫美籍华人,被判缓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在校生抢劫美籍华人,被判缓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