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经过取保候审,仍然可能引发下列社会危险性时,应当考虑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经过取保候审,仍然可能引发下列社会危险性时,应当考虑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国务院刑事诉讼条例第八十一条:逮捕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刑事诉讼条例第八十一条是关于逮捕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逮捕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包括: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予以逮捕。因此,逮捕标准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经过取保候审,仍然可能引发下列社会危险性时,应当考虑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国务院刑事诉讼条例第八十一条是关于逮捕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逮捕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包括: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予以逮捕。因此,逮捕标准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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