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三)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及双方的仲裁协议书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一、分多次履行债务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不按分期还款协议的约定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书、法院判决书等的材料。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一)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二)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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