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一)失业登记;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求职登记;
(四)申领养老保险金;
(五)申领生育保险金;
(六)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
(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职业资格鉴定;
(九)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公安户籍、证照事务:
(一)户口迁入、移入、变入、分户、并户、恢复等户籍变更事务;
(二)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事务;
(三)因私护照相关事务;
(四)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公安户籍、证照事务。
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民政事务:
(一)与他人确立或者解除夫妻关系;
(二)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优待抚恤相关事务;
(四)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民政事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医疗保险事务:
(一)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药;
(三)有关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四)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事务;
(五)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医疗保险事务。
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事务: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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