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到案了,网上就不会继续追逃。在逃人员被抓获后,
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追逃手续。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
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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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一、什么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应当拘留,检察院不应当批准逮捕。不需要申请,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公检法机关没有发现以上情况,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和他们的家属有权利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反映以上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如被羁押人突发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办案机关应当通知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人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办案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二、与取保候审网上追逃是不是该下架有关的法律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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