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流程如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如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方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能要求索偿吗
(一)施工方是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那么施工方就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
(二)若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方法协助验收通知,阐明厉害关系。在通知约定的合理时间后,施工方依然未予以配合的,发包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应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三)退一步来说,即便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仍找借口不配合验收的,那么工期到后,施工方仍没有配合验收的,实则就表示建筑工程尚未完全,施工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要求赔偿。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四)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五)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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