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水行政许可材料接收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取水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上填写不予许可的审批意见,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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