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妈妈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目前没有新政策,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而对于是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想给孩子落户,就比较麻烦。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生育是国家所不允许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你需要交纳的不是罚款,而是社会抚养费,一般依地区而定,有的2到3万,有的4到5.6万,有的7到10万。具体的金额要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且还要写多方面的证明,有时甚至要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办齐所以资料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未婚先孕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单亲妈妈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单亲妈妈如果是离异或亡夫的情形,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是:带齐孩子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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