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跟谁
时间:2023-02-22 19:01:58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孕期离婚的孩子出生后一般是归女方来抚养,因为法律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离婚的只要没有特殊情况都是由女方来抚养的。

但是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孩子由男方来抚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离婚赔偿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的条件

(一)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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