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传播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上的依据。第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网络谣言传播500次以上要负法律责任。
传播性病罪最长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程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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