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醉酒在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驾行为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极大。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对于“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但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对行为人“隔夜醉驾”的主观心态认定,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补充: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一般认为其包含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层面。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首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到一定的法益,造成一定的侵害或产生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在此基础上行为人仍然希望或放任该侵害结果的发生,那行为人对该结果的发生就是故意的。在隔夜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对“醉酒后”这一构成要件要素产生了错误认识,误以为自己已不处于醉酒状态。那么同样,行为人也不可能会意识到自己的驾车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高度的危险。此时,行为人缺乏危险驾驶罪的故意,因而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也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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